录取规则和限制
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,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,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
对于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加分(降分)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,按规定加分(降分)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。
录取规则
(一)对进档考生按照“志愿优先”的原则,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,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;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、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做退档处理。
(二)对于成绩相同考生,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的排序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。如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无统一的排序规则,则依次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。
(三)报考我校美术类、体育类专业的河南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成绩相同考生,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。
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;我校教学使用英语教学。
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,文理兼收。空中乘务专业要求:男性身高170cm以上,女性身高160cm以上;听力、视力正常,眼球无变形、无色盲、无色弱、无斜眼;四肢匀称无残疾,身体外露处无明显文身和疤痕;无精神病史和癫痫病史,肝功能正常,无肾炎,传染病和各种慢性病。其他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。
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联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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